新闻动态
国务院安委会通知!事关全国危化品集中治理!
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1001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和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治理方案》分总体要求、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工作要求四部分。《治理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治理方案》明确,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安全投入不足、应急处置力量不足等。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等。《治理方案》还逐一明确了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在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方面,《治理方案》从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五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其中,应急管理部负责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指导帮扶;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等。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储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等。
《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区对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各地区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